【本報訊】國泰航空五名退休機艙服務經理,循勞資審裁處追討未獲發放的二○一七年年終酬金,合共十七萬五千元。不過,審裁處早前接納國泰的解釋,指國泰於一七年度錄得前所未有的虧損,所以把發放年終酬金改為發放特惠金,而離職員工不符合領取資格,判她們敗訴。其中四人不服判決在高院提出上訴,法官昨指出,國泰是否有權單方面更改發放年終酬金的政策,是有爭議空間的議題,批出上訴許可給她們。
上述四人是董煥卿、吳麗芬、何靜儀及區婉芬,她們均是在一七年下半年退休離職。她們指稱,國泰在過去三十年,每年年尾時都會向剛退休員工發放年尾酬金,把剛退休員工視如在職員工一樣,這已是約定俗成,成為不成文規矩。不過,審裁官不接納她們的說法,裁定勞資雙方並無對發放酬金的規矩達成共識,資方有權在一七年更改政策,因此於今年九月判她們敗訴。她們不服判決,在高院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HCLA 1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