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康控懲教所拖長搜身時間

【本報訊】「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於前年十二月立法會外出席抗議修改《議事規則》集會時,被警方截查發現他藏有「BB彈槍」而遭檢控,劉原本於去年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罪成,一度還押監房,最後被判十八個月感化令,但他於今年七月在高院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刑。劉昨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稱在還押壁屋懲教所的首日,遭懲教署人員刻意拖長裸體搜身時間三十秒,他因此向懲教署署長索償一萬元,案件將於明年一月二十一日提訊。

被問參與政治有無錢收

申索人劉康,被告人是懲教署署長胡英明。劉聲稱他於去年八月二十二日在東區法院被判「管有仿製火器」罪成,即日被押往壁屋懲教所。當日下午,劉被要求赤裸搜身時,一名懲教人員在搜身過程中,詢問劉:「參與政治有無錢收?」,拖長劉裸體搜身時間近半分鐘。劉認為此舉不人道地對待他及侵犯他身體,故提出索償。

案件編號:SCTC0 5154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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