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反黑組男高級警員為到監獄探訪外籍女收押犯,涉嫌兩度使用虛假的警察便箋探監,案件昨在東區法院續審。被告出庭自辯,並承認與女犯發展較親密朋友關係。控方質疑女犯是其情婦而非線人,被告沒有正面回應,只是說:「同意感情上有隱瞞,處理上有做得唔好嘅地方」。被告否認探監是假公濟私,亦堅稱會面前後均有知會主管,雖然並非親眼看着主管在便箋上簽署,但「無懷疑過簽名係假」。裁判官將案押後至十二月十日聽取雙方作結案陳詞。
四十三歲被告張嘉諾,被控分別於一七年一月十一日及二十五日,在大欖女懲教所內,使用及保管假的便箋,意圖使懲教職員接受為真文書。法庭早前已裁定兩項控罪表證成立。
被告昨供稱,他於○七年經同事介紹認識涉案女犯,一七年年初與時任偵緝警長李志禮談天時提及她,李提議一同與她見面,惟最終在同年一月十一及二十五日兩次約見中李均因事缺席。被告指會面前俱曾通知時任灣仔警區反黑組主管何惠文,對方沒反對,事後亦有告知會面結果。
被告透露兩次會面的便箋均由他準備,「唔記得確實係咩方式畀主管簽,但相信係放喺佢張枱」,其後他在自己枱面上,見到已簽署妥當的便箋。被告提及在一月十日曾和李到大欖女懲教所,惟因便箋上的犯人編號有誤而無法探望女犯。被告即日改正編號並拿便箋給何加簽,當時何不在辦公室,他遂把便箋放到桌上,並將便利貼貼在錯處,被告及後在自己枱面上看到已經加簽的便箋,但他不知道是誰放置。
被告在控方盤問下,承認最初女犯確為純粹線人身份,後來兩人逐漸發展成親密的朋友關係,女犯會寫信表達掛念之情。為免影響婚姻生活,被告着她把信寄至他的私人郵箱。他又表示從女犯的母親手上,獲得女犯所寫的日記,以及女犯女兒出世紙,他亦曾多次利用出世紙,帶女犯的女兒探望女犯。
控方質疑為何在兩次會面之間,女犯多次寄信予被告,但內容完全沒有談及任何關於犯罪的事,被告解釋指信件或會寄失,故不會寫有敏感內容。
被告又坦承會面不止談公事,兩人亦說到還押期間的瑣事及女犯親友的狀況,這是因為他一般不會單刀直入詢問情報,但他不認同探監是私人會面。
案件編號:ESCC 108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