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兒童受虐待會對身心構成嚴重影響,防止虐待兒童會於一八至一九年度共接獲一千二百四十四宗舉報及諮詢,其中約一成七即二百一十一宗屬懷疑虐兒個案,主要涉身體虐待、心理虐待及多種虐待,施虐者往往為家庭成員。該會總幹事黃翠玲表示,身體虐待多因父母以體罰方式管教子女引起,促政府盡快立法禁止體罰行為。
黃翠玲昨在年度記者會指,去年接獲二百一十一宗懷疑虐兒個案,數字與對上一個年度相若,當中身體虐待的比率佔最高,達百分之五十三,其次為多種虐待及心理虐待。個案共涉二百四十六名兒童,近七成人介乎三歲至十一歲,而施虐者則往往是家庭成員,包括母親、父親及祖母等。
她解釋,在社會教育制度競爭激烈的環境下,三歲至十一歲的兒童會經歷幼稚園升讀小學,或小學升讀中學的關口,當父母對子女學業有過高期望,便容易造成親子衝突,而華人社會習慣以體罰作管教方式,或會因此由輕微體罰逐漸升級成身體虐待,加上家長在體罰子女時往往伴隨疾言厲色的喝罵及羞辱的言詞,對子女構成負面的心理影響。黃翠玲促請政府盡快立法禁止全面體罰兒童,並鼓勵父母以正面及非暴力的方式處理兒童的情緒及行為。
單親媽媽加加育有兩名分別十三歲及三歲的女兒,她曾與前夫離異,後來因前夫懇求而復合,懷上細女,但懷孕期間加加母女多次遭前夫打罵,她攜長女返娘家及入住庇護中心「避難」,又向社工求助,後來因前夫稱:「做呢啲(打罵)都係因為愛你哋。」令加加堅決離婚,成為單親媽媽,亦明白大人的相處也會影響子女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