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詞有理:有法不用 居心何在

一個負責任政府不可能坐視暴亂持續五個多月而束手無策,一個正常社會不可能容忍恐怖主義肆虐而無動於衷。香港生死存亡之際,特首在哪裏?一眾問責官員又在哪裏?政務司司長張建宗說香港已走進「死胡同」,陷入無政府狀態。這純屬廢話,無政府狀態已有好幾個月,他現在才知道嗎?知道後又能怎樣?

準確地說,香港已淪為恐怖分子治港,而不僅僅是無政府狀態。黑衣暴徒為所欲為,想堵路就堵路,想打砸就打砸,想放火就放火,想私了就私了,與恐怖分子已沒有任何分別。那班黑衣大學生尤其恐怖,佔領校園、製造燃燒彈、囤積武器、硬物擲車、弓箭射人,甚至私設「檢查站」截查市民,時光彷彿倒流回佔山為王的年代。有位黑衣學生誇誇其談,揚言會為港人帶來光明的未來,簡直不知羞恥為何物,他自己先揭下面具再說吧。

警方宣稱,如果學校變成犯罪溫床,警方不會袖手旁觀,需要時亦有機會介入處理。其實學校早已變成犯罪溫床,而不是「如果」,黑衣學生不只佔山為王,而且堵塞各區主要交通幹道,吐露港公路癱瘓,紅隧被攔腰截斷,收費亭更被縱火焚燒,難道這還不足以令警方介入?一名食環署外判清潔工疑被磚頭擲中不治,一名路人疑被暴徒淋油燒至危殆,難道這也不足以令警方介入?

最令人莫名其妙的是,港府明明還有許多法律武器,卻偏偏不用。根據《緊急法》,當局可以延長疑犯拘留時間,可以設立特別法庭處理,可以禁制反中亂港傳媒和不良網站繼續發布煽動言論,可以頒布宵禁令,如果這些措施仍不能奏效,還可以請求中央出手平亂。港府畏首畏尾,猶豫不決,到底擔心甚麼?擔心受到西方輿論批評?還是擔心被美國制裁?維護法治和社會秩序,保護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是特區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果連這一點也做不到,還不如自動消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