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政府不能維持治安、保護交通通道、保衞市民的人身安全和財產,這個政府有甚麼用呢?
當暴徒破壞公共設施、商戶,到處縱火、毆打群眾,並且設立路障,檢查汽車和路人,這個政府在做甚麼呢?
讓內地生要大批逃離大學,大學要逃避暴民而提早停課,大學生在校園內製造非法武器、佔據校園,這個政府在那裏呢?
政府當然不是無形的,而是由特首與司局長代表。政府無用,也即是這批高官無用,社會失控。
作為老百姓,我們似是無力,但是在地區上還可合力清理道路,斥責和趕走暴徒,當然是在保障人身安全的情況下進行。在暴徒瘋狂的暴力與特區政府驚人的怠緩失職之間,除了自保,除了逃避,似乎是別無選擇,這實屬無奈。不過,社會大眾不會忘記的。當暴亂平息之後,受到暴動和政府失職塞責損失的老百姓,應啟動訴訟,一是控訴政府高官,由林鄭以降的政治問責官員的失職塞責帶來個人、店舖的直接和間接的損失,政府與高官個人要作出懲罰性的賠償;二是高官的失職塞責,等同暴民的幫兇。暴民因罪獲刑,這些高官們亦應視為從犯,獲罪受刑。老百姓是不可能容許這些高官因他們幾個月來一直的失職塞責,導致香港的法制、治安、經濟民生的崩潰惡化。就算是暴民的大學生、中學生,若不是高官們的失職塞責,他們都不會墮落成為兇殘惡毒的暴民。他們背後策動顏色革命的陰謀家有責,不管他們是大律師、神父、牧師、大學校長、大學教授、中學校長、教師、社工,醫護人員或立法會議員、區議會議員,他們都要負上責任。香港的敗壞,這些人與暴徒、高官們,都是歷史罪人,饒恕不了。
香港的下一步,能否平復暴亂,撥亂反正,便只能依靠中央政府。香港作為中國的領土,香港居民作為中國公民,實在不應作為大國政治的犧牲品。或許讓香港自作孽,受盡教訓便可懲罰香港的反共反中者。但受打擊的不僅是屬於少數的反共反中者,而是佔七百萬港人大多數的平民。反共反中者可以移民外逃,其餘的普羅大眾,特別是長者們怎辦呢?打擊香港,香港不是中國一部分嗎?打擊香港,破壞香港,不是打擊、破壞中國嗎?怎可以用師爺式的陰謀詭計來治理國家,統一香港與台灣呢?香港特區政府向中央負責,一國兩制也是一國為主,香港出大問題,把這麼多年,包括回歸二十多年的建設毀壞,中央政府又怎樣沒有責任?要怎樣向國際和國內交代?一國兩制第一責任在於中央政府,其次才是特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