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私人屋苑物業經理訛稱其妻子在屋苑內出任夜更保安員,並幫她和另一名夜更保安員打卡,偽造兩人的返工紀錄,藉此詐騙業主立案法團支付薪金及勤工獎共約八千五百元。他早前承認一項欺詐及一項串謀欺詐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判刑,而他最後被判處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情透露,六十一歲被告李耀鈞於案發時受聘於鰂魚涌惠安苑的法團,任職物業經理,負責監督惠安苑管理處的日常運作,包括聘請保安員和核實他們的薪金金額,而保安員上下班均須以值勤紀錄卡打卡,以計算其薪金和勤工獎。
被告於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向惠安苑管理處遞交一名夜更女保安員的值勤紀錄卡,聲稱她一星期前開始上班,要求管理處安排向她發放七月份的薪金。業主立案法團根據被告遞交的文件向她發出一張七千九百二十元的支票,用作支付她七月份的薪金。
廉政公署後來接獲貪污舉報,經調查之後揭發事件。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上述保安員是他的妻子。他向法團訛稱他的妻子出任夜更保安員,並代替她在值勤紀錄卡上打卡,訛稱她於一八年七月十六日至三十一日期間當值。
此外,被告應另一名夜更保安員的要求,在該保安員於一八年六月九日至十日缺勤時,在其值勤紀錄卡偽造上下班時間,圖使他獲發該更次的薪金和該月的勤工獎。該保安員最終就其缺勤的更次獲發五百五十元,但並沒獲得該月的勤工獎三百元。
案件編號:ESCC 245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