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香港中旅(集團)旗下一間公司任職約十年的前女高級經理,入稟區院指稱,她於前年通知公司她懷孕後,不但未獲發當年的花紅,更遭公司以重整架構為理由而不予續約。她質疑公司的做法違反了《性別歧視條例》,昨由平等機會委員會代表興訟,要求公司就其收入等損失賠償近一百萬元,以及向她書面道歉。
申索人是周露娜,答辯人為中旅貨運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下稱中旅貨運)。申索書指,中旅貨運為香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的附屬公司,而周自○七年開始,分別於中旅貨運的兩間姊妹公司任職。她於一一年開始在中旅貨運任職,並以每年續約形式受僱。周指稱,她在上述期間工作表現理想,從未收過書面警告,並曾獲擢升及獎賞,她於一七年三月更被升為中旅貨運的物流業務負責人。
周於升職的同一個月,知道自己懷孕,她以微信知會總經理,她因懷孕而未能出席於上海舉行的集團業務年會。總經理詢問她產假安排,她表示擬於同年十一月開始放產假。周並向中旅貨運提交註明她已懷孕的醫生紙。
周又指稱,唯獨她一人沒有收到一七年度的花紅。一七年十一月,周在住院期間收到人事部負責人的微信,通知下一年她不獲續約。中旅貨運也發信給她,指因架構重組及業務縮減,下一年不會再與她續約。
周聲稱,她懷孕前每年均獲公司發放花紅,而公司業務縮減計劃早於○一年開始,她亦正因架構重組而獲擢升,故她質疑若非因她懷孕及需要放產假,中旅貨運不會在毫無預警的情況下不與她續約,及不向她發放花紅。
周要求法庭宣告中旅貨運的作為違反《性別歧視條例》,以及發道歉信和推薦信給她,另需要制訂書面反懷孕歧視政策及教育工作等。周亦指因事件損失每月二萬多元收入、花紅逾五十萬元,並對不獲續約感到震驚、失望及憤怒,故亦要求中旅貨運就其收入、花紅及感情損失賠償合共逾九十九萬元。
案件編號:DCEO 1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