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搬屋被「搵笨」,換來一肚氣。陳先生去年七月搬屋,搬屋公司報價約為三千三百元,另加紙箱收費,他認為收費合理,並估計實際收費不會與報價相差太遠,於是落實光顧,豈料在搬屋當日,職員指收費是逐項計算,總數是五千一百二十元,令陳先生大失預算,遂向消委會投訴。該公司回應指搬屋當日發現搬運物件的數量較報價時多出很多,更新後的報價詳情已給予陳先生參考。
消委會向廿間搬屋公司調查所得資料,再按一般家庭搬屋所需,設定了兩個需繳付額外附加費的例子,要求各搬運公司提供報價,從而比較收費差距,以供市民參考。假設一個二人家庭由沙田區搬往旺角區,新居需步行五層樓梯才能到達,共廿四件傢俬和電器,八個紙箱及十個膠箱需搬運。結果發現,報價介乎二千八百元至一萬四千五百零八元不等,相差逾四倍,而樓梯搬運費佔總搬運費約三成至五成。
另外,假設一個由北角區搬往荃灣區的四人家庭,新居需經平台轉升降機,需搬運卅七件傢俬和電器,另加十個紙箱、十五個膠箱、兩個紅白藍袋及兩個旅行袋,各搬運公司的報價介乎四千五百四十五元至一萬六千二百一十五元不等,相差約二點五倍;經平台轉升降機搬運費佔總運費,各公司差距頗大,佔約百分之四至廿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