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男警前年於紅磡處理一宗襲警案期間,涉嫌在警車內掌摑一名男子,他事隔兩年才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提訊。當值律師代表被告時指,由於被告需時聘請私人律師,以及要進一步徵詢法律意見,故申請將案件押後五星期,控方對此沒有反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應辯方要求,把案件押後至十二月二十日。被告獲准保釋外出,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四十七歲被告黃明偉,報稱任職警察。他被控於一七年四月十一日,在紅磡土瓜灣道近落山道交界警察車輛AM7411內襲擊李文瀚。
據了解,當時有警員正處理一宗襲警案,期間有人在警車內突然掌摑事主,事主其後向投訴警察課投訴,警方經兩年調查後拘捕及檢控被告。
案件編號:KCCC 2771/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