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無牌骨灰龕場 罰款3萬元

【本報訊】紅磡有善終服務店,違例存放骨灰,被當局巡查揭發,其男負責人被控兩項沒牌照下營辦骨灰安置所罪,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提訊。被告承認兩項控罪,裁判官考慮案情嚴重性及求情理由,以及過往相關案件的判刑後,判處被告罰款三萬元。

僅持殮葬牌 食署巡查揭發

四十五歲被告林偉龍,被控於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以及今年一月九日,在紅磡必嘉街八號地下,並非根據《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第十三條發出的牌照,在上址營辦骨灰安置所「孝靝」。控方指,該處所面積約五百多平方呎,是持牌殮葬商,但沒有經營骨灰安置所的牌照。食物環境衞生署人員去年起巡查該處時,兩度發現處所內違例存放先人骨灰,經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決定向林作出起訴。今年六月,人員再次到處所巡視,已沒有發現違規情況。

被告沒律師代表,他呈上求情信。裁判官閱讀後,指被告在行內工作多年,經驗豐富,理應熟悉相關法例,提供服務時,亦應該解釋予客人存放骨灰的困難。裁判官又提到,今年六月相關違例情況已處理妥當,證明被告事後有實際行動,遂就其首項控罪判罰兩萬元,第二項控罪則罰款一萬元。

案件編號:KCCC 275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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