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七歲男子去年初在街頭與比他長三歲的無業老翁碰撞衝突,初則口角繼而動武,結果被有精神病歷及有多宗暴力案底的七旬翁打倒,並因大動脈撕裂至腦出血死亡。七旬翁被捕後更坦言是拿死者來練拳,他事後否認誤殺罪,案件在高院審訊後,他被裁定罪成,法官押後至昨日判刑。法官在參考被告的背景報告後,指被告雖然現在已屆七十二歲,但案件牽涉人命,法庭不能輕判,終判被告入獄五年。
按陪審團上月的裁決,被告陳少強於去年三月廿一日在沙田一停車場外,因非法行為導致死者吳漢坤死亡。控方證供顯示,當日被告在事發現場撞到死者,雙方因此口角。其後被告先離開,但因死者用手機拍攝他而折返,雙方發生肢體衝突,被告打死者臉部數下將死者打倒。其後因死者大動脈撕裂至腦部大量出血致命。
法庭上披露,被告在香港讀書至小學程度,其後在內地讀中學及進修。他的父親是醫生,且是最早期到劍橋讀醫及畢業的港人之一。被告過往做過三份不同工作,退休前曾於衞生署當技術助理,九七年起依賴綜援過活。他過去六次犯案,共八項案底,首次在八六年因盜竊罪被判罰款,之後他多次涉及暴力罪行,當中包括普通襲擊及襲擊致他人身體受傷,但每次均只被判接受感化,至○五年最後一次因普通襲擊被定罪,之後十多年再無犯事。
法官昨在判刑時指出,被告有精神病、中風和行為問題等病歷,這可能是他屢次犯案及只被判處感化的原因。法官指出,本案並非一拳打傷人而意外致死的案件。現場閉路電視拍到死者在倒地前,遭被告揮拳襲擊多於一下。被告亦在警方口供中坦承,他是利用死者練拳。此種心態和被告以往的暴力案底,都令本案的嚴重性增加。綜合所有因素,包括考慮到被告的年齡和案底後,法官最終以五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因他是受審後被裁定罪成,又無其他求情因素,故最終刑期亦為五年。
案件編號:HCCC 1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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