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懲教員獲委任特別任務警察

【本報訊】為協助警方應對暴亂,近百名懲教署人員已被委任為特別任務警察,以增加警方的人手和力量。政府指現時是試行形式,獲委任的懲教人員熟悉使用防暴裝備,且日常負責相關職務,同時願擔任特別任務警察。政府表示,視乎警方人手需要及社會活動的發展,不排除日後再委任其他香港的紀律部隊人員為特別任務警察,以分擔警隊壓力。

政府發言人昨指,警務處處長已根據《公安條例》第四十條,委任一批懲教署人員為特別任務警察。發言人表示,因過去多月的動亂持續,規模龐大及在多區同時發生,加上暴力程度嚴重,警方前線人員人手需要加大支援。

試行階段 負責守衞政府處所

經考慮後,當局認為根據上述的委任機制,安排其他紀律部隊的合適人員,分擔或參與部分警務工作,可增加警方人手和力量。

在試行階段,獲委任的懲教人員主要負責守衞警務處處長所指定的政府處所,職責包括防暴、處理突發事件等工作。相關懲教人員將暫時由懲教署以非全職形式借調至警務處,執行特別任務警察職務。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昨回應指,在此艱難情況,警方歡迎任何可協助警隊止暴制亂的措施,特別任務警察在配合警方工作前會有一定訓練。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