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以下 5個月165人被捕

【本報訊】反修例示威延續五個月之久,由六月九日起截至上月底,警方共拘捕一百六十五名十六歲以下人士,十九人被落案控告,涉及的罪名包括暴動、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刑事毀壞、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等。

有立法會議員指,有三名十三至十五歲兒童,八月廿九日被捕後,即使他們的父母表明會履行保護及照顧子女責任,但警方仍向少年法庭申請照顧或保護令。不過,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書面回覆議員提問時就指,警方沒有備存申請照顧或保護令的相關數據。

對警方對待上述三名兒童的手法,與《兒童權利公約》中條文的規定是否相符,保安局就指鑑於已有市民就有關事情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不適宜在現階段就個別案件作出評論。

自殺案較去年增15%

另一名議員問及當局,由六月至九月,警方處理每宗死亡個案的數字。當局書面回覆時指,根據警方在現場就案件的初步分類計算,今年六至九月,「自殺」有二百五十六宗,「發現屍體、送院前或送院時死亡個案」則有二千五百卅七宗,數字分別較一八年同期增加一成半及一成四。如把一九年數字與一七年同期比較,自殺個案相若、發現屍體案則增加約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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