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熱水淋印傭 老婦上訴得直獲釋

【本報訊】七旬老婦不滿女印傭在其丈夫過世後才到職,多次埋怨是女傭的錯,其後更以熱水灼傷女傭背部,她之後被裁定有意圖使他人身體嚴重受傷及在僱員喪失工作能力期間解僱僱員罪兩罪罪成,被判監禁一年及罰款五百元。老婦上月底就其定罪及判刑上訴,上訴庭駁回她就定罪提出的上訴,但基於她年老及患病等特殊理由,給她酌量減刑,改為判監七個半月,使她可即時出獄。上訴庭昨頒判詞解釋原因。

服刑逾半 官指已夠警惕

上訴庭指,上訴人倪荷玉指事主是自殘以作出誣告的上訴理據不具說服力,因若事主要誣告上訴人,理應淋向胸前和大腿會更簡單,實無必要以笨拙彆扭的方式淋傷自己的後頸及背脊。上訴庭認為控方的案情並不存在潛在的不可能性,故上訴人指事主的證供不是誠實可靠之說並無理據,終駁回上訴人就定罪上訴的申請。

就判刑而言,上訴庭指事主傷勢嚴重,法庭有責任保護離鄉別井來港工作的外傭免受欺凌剝削,且僱主虐待外傭損害香港的文明形象,更必須對不人道對待外傭的僱主作出阻嚇性刑罰。惟上訴人因老伴離世患上抑鬱症,在情緒受困下對事主作出與她本性不符的激烈行為,加上到了十月底上訴聆訊時她已服刑超過一半,相信足以令她醒覺警惕不會再犯,故判她刑期方面上訴得直,並獲即時釋放。

案件編號:CACC 35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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