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蛇籠」早在內地禁用,但仍有內地漁民在本港水域非法捕魚,本報早前揭發有多艘懷疑內地漁船偷入本港水域,以蛇籠捕取魚獲。有業內人士促有關部門加重罰則,保障本地漁民。
本報於今年五月發現有多艘漁船由深圳對岸出發到本港后海灣水域,並在后海灣濕地布下蛇籠。最高峰期每晚平均有十艘疑似內地漁船來港作業。據《漁業保護條例》,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其船隻須為該法例下的已登記漁船,或持有效的捕魚許可證。有關漁船涉嫌違反香港法例,最高可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有業內人士透露,現時執法部門做法不一,水警大多以驅散形式,而漁護署則會執法拘捕,但罰款輕微,成效有限,影響小型漁船的生計。香港漁民團體聯會副主席楊上進指,曾接獲有關投訴,雖然相關人士近日有收斂,但礙於后海灣地理位置尷尬,香港和內地各有一半管轄權,擔心不法之徒待風頭稍過後便會故態復萌。楊希望當局能加強罰則,例如沒收不法人士的漁具,以增加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