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鐵印務部兩名職員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偷取近三千張機場快綫車票,其中一人早前承認盜竊罪,涉及七百多張車票,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判刑。裁判官指此案牽涉誠信問題,案情嚴重,以六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但考慮到案件已拖延四年,該被告坦白認罪及有悔意,遂判他監禁三個月,但緩刑兩年。
四十五歲首被告陳煒雄承認於一四年十一月廿五日至一五年一月二日期間,在港鐵香港站偷去七百一十九張機鐵車票,陳已賠償港鐵票價損失共七萬一千九百元。四十三歲的次被告賴凱明,則否認於一四年十二月三日至翌年一月二日期間,在港鐵香港站偷去二千二百五十八張機鐵車票,賴獲准保釋至十二月十六日受審。
裁判官判刑時引述報告指,陳有一名患學習障礙的四歲女兒,事發時該女兒剛出生,其開支大增,加上新居裝修等費用龐大,陳面對沉重經濟壓力,出於一時貪念犯案。此外,相關文件又提到,距離案發迄今已經四年,期間陳承受巨大壓力,對其行為深感後悔。由於陳事後失去工作,他現時主要負責照顧女兒,其妻子則外出賺錢維持生計,若判陳即時監禁,將難以照料幼女及八十六歲的母親。
案件編號:ESCC 208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