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稱「旺角佔領區女村長」的畢慧芬,於一六年旺角暴亂事件中參與掘磚和將紙皮拋入火堆,她事後被控及否認兩項暴動罪。案件經過審訊後,昨在區院裁決。法官指被告雖沒親自動手向警員掟磚,但她掘磚目的與其他暴力示威者一樣,是要用磚來襲擊警員,而拋物件入火堆是要阻礙警方推進,故判被告兩項暴動罪成。法官把案件押後至十一月二十六日判刑,期間還押待索閱其精神、心理及感化等報告。
二十三歲被告畢慧芬被控於一六年二月九日,先後在旺角近西洋菜南街與豉油街交界,及豉油街近彌敦道交界參與暴動。
法官指,由一六年二月八日午夜至翌日清晨,旺角有暴力示威人士集結,他們行為不但騷擾了秩序,亦帶有恐嚇成分,他們對執行職務的警員出言侮辱,更不理警員勸喻,向警員投擲磚等物品,他們的行為實際上破壞了社會安寧,亦令其他在場人士合理地擔心人身財物會受損害,該些人士不但參與非法集結,亦同時干犯暴動罪。
法官表示,被告雖有智力及分析能力較常人低等的問題,但曾診治被告的兒科醫生同意,此不會影響其日常生活及分辨是非的能力。法官亦有機會觀察被告於警方錄影會面中的應對,顯示被告的心智並非遠低於常人,對所回應的答話有清楚計算,被告有能力知悉某些行為帶有犯罪意念。
法官續指,被告聲稱拋物件入火堆是為了幫助清理現場,該解釋不合情理得令人失笑,被告是有意圖把物件扔入火堆,令火勢燒得更厲害,以阻礙警方推進,而在當時的情況下,被告是明白掘磚的目的是用磚來襲擊警員。
案件編號:DCCC 57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