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伸縮棍自衞 港大內地生囚6周

【本報訊】七月底的中上環警民衝突中,一名香港大學內地學生身穿黃色反光背心,企圖穿過警方防線,最後因被揭發攜帶伸縮棍而被捕。在警誡下,該內地生承認穿黃背心假扮記者,又聲稱因安全考慮才攜帶伸縮棍。他早前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在西九龍法院判刑,裁判官考慮到被告沒有使用伸縮棍,帶棍用於自衞,亦沒參與暴動,判被告即時監禁六星期。

二十四歲被告陳子謀,在港大修讀音樂系。他被控於今年七月二十八日,在信德中心地下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伸縮棍。辯方呈上被告及其母親的求情信,稱被告深感悔意,因他為警方、法庭、家人和朋友帶來麻煩。雖然勞教所報告認為被告適合接受勞教,惟辯方盼法庭判以短期監禁。

指港現暴力事件 憂個人安全

裁判官考慮到辯方的陳詞,即被告因香港出現暴力事件,而他曾在內地遇襲,為了保障安全才攜帶伸縮棍。當天被告在深圳教琴後回家路經上址,他接近警方防線只為了向警員問路,涉案伸縮棍一直藏於腰包。上述辯方說法沒有受到控方反駁。裁判官又稱,警方沒有指控被告參與非法集結及堵路。裁判官以上述作為判刑基礎,判被告入勞教所不合比例,因被告將喪失一段較長時間的自由,故判被告即時監禁六星期。

案件編號:WKCC 344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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