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標準不一疑帶個人理念 促設機制監察法官表現

【本報訊】「律政司政治檢控、法官判案不公平」一直為人所詬病,如早前有示威者侮辱五星旗的案件,只被判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但有人在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門口塗鴉,卻要即時入獄四個星期。有政界及法律界人士認為,政府應設立客觀的機制,監察法官獨立審判工作及處理市民對法官的投訴,並加入適當罰則。

律師倡加入適當罰則

侮辱五星旗案件獲輕判外,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又指曾有一名暫委法官花了九十一日審理一宗橫過馬路案,最後該名橫過馬路的女傭被判無罪,更向政府索償過百萬元,她形容是「糊塗帳」,律政司須負上責任。她又提到,現時有些案件例如咬斷警員手指也只需一千多元就能保釋,亦有保釋人士能到外國演講,政府應對保釋條件設立指引。

工程界議員盧偉國則指,提高市民對司法系統的信心也值得重視,近年某些法官對刑事訴訟案的審理引起爭議,在反修例示威社會動亂中,更有法官匿名高調向傳媒作出政治表態,令人質疑他們以後在處理修例示威案件時能否保持中立和專業,他認為政府應設立客觀公正的機制,監察法官的表現。

律師陳曼琪亦指,對於有人認為法官涉嫌帶有個人政治理念審理案件,她指法官需要受到監察,建議設立監察司法人員委員會,監察法官獨立審判工作及處理市民對法官的投訴,並獨立於司法體制外、加入法律界以外人士參與調查,以及加入適當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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