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近來潮流興交代。警察要交代、政府要交代、特首要交代。在大學裏,也要學校交代、校長交代。但是,為甚麼要交代?對誰交代?交代甚麼?提出要交代的人似乎是搞不清楚,也無意弄清楚,只是人云亦云地要求交代,卻不知道究竟是誰先提出來的、為了甚麼目的。
今次反修例事件,正暴露了參與者與支持者的無知、糊塗。不管他們是大學生、大學教授、大律師,或政府現任或前任高官,思維沒有分別,只是機械式地要求交代。
交代甚麼呢?是事實的真相?這是可以一句話、一個人就可以交代清楚嗎?真相涉及罪案,需要仔細、認真的調查剖析。這不是示威遊行所可以壓迫出來,需要專家、專業人士和法官的研究審核。而一進入司法程序,靠人多勢眾聲大便可以解決嗎?
交代若是責任的話,便涉及權責制度和相關的程序,有一定的範圍,不是向任何人都可問責。例如政府和主要官員的交代,便是向憲法制度下的機構──立法會和立法會內外有關的委員會交代,也要向中央政府交代。警察的交代則是循保安局系統的交代,或許還可以加上監警會的投訴機制。為甚麼要向一群蒙面的示威者和暴亂者交代呢?他們是公民、選民嗎?有何證據?他們代表社會大眾嗎?怎樣代表?代表多少人?
政府當然可以就任何政策向社會公告,選擇權在政府,監督權在立法會與中央政府,不是示威遊行暴亂所可以屈折。這才是民主與法制,不是暴民式的騷動。特別是政府有關部門公開解釋闡述之後,是誰決定政府交代足夠或不足夠呢?當然不是不明來歷的少數人。
在學校,有一定的制度,學校當局並不需要向學生或離校的校友交代。學校是教育機構,不是政治群體,學生是來受教育,屬一段時間的過客,校友只是感情關係,並沒有在學校內的權責。校長向學生負責,主要是教學和他們在校內的安全,負責對象是家長,不是學生本身。學校,包括大學的校長,要交代的是學校的治理部門,例如校董會,而不是學生會,更不是少數蒙面或不蒙面的學生。
例如,知專學生身亡,學校要提供資訊給警察和法庭,讓後者調查和決定死因,整個過程是專業的調查審判,並不需要把可能證物或其他相關資料公布。知專的學生與校友沒有權利要學校當局向他們交代過程,這些學生也沒有權利和能力來作任何判斷。
否定現有的制度程序,否定專業調查審判,只是無政府主義,實質是找藉口來搗亂,破壞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