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臉辨識惹私隱關注 政府:個人資料受保障

【本報訊】人臉及影像辨識技術近年被廣泛應用,個人私隱問題亦備受關注。政府指目前警務處、入境事務處、機場管理局均有使用類似技術,強調生物辨識資料屬個人資料,受《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障,政府部門及公私營機構使用資料時必須符合條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昨書面回覆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時指,警方的「自動車牌識別系統」,讓交通執法人員偵測涉及四類交通違例事項的車輛,包括未領牌照車輛、登記車主被取消駕駛資格的車輛、登記車主有未執行交通拘捕令的車輛及被盜車輛,警務人員會透過系統截停可疑車輛作進一步調查。所收集的資料不會用在其他用途,亦不會收集在道路上被查閱車輛的位置及車主的資料。

對公私營機構及部門具約束力

另外警方在刑事調查的過程中,會按既定程序在合法可行情況下,向其他部門或海外執法機關索取任何資料,警方會嚴格遵守《私隱條例》的規定,所取得的資料只會用作偵查及防止罪行之用,當沒有必要使用個人資料時,資料會於合理時間內被銷毀。

至於入境處採用的容貌識別技術,主要用作核實旅客、身份證申請人或特區護照申請人的身份,存取資料的程序同樣按《私隱條例》進行。所有系統承辦商人員均不會接觸或處理旅客或申請人的資料。該局強調,生物辨識資料被視為《私隱條例》下的個人資料,受條例規管,對公私營機構及政府部門均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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