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間有不少冠名以藥坊、藥房的零售店舖,當中僅部分持有牌照、即可售賣受管制藥劑製品,今年首九個月,衞生署巡查持牌的藥房及藥行超過五千次,又「放蛇」試買超過五千多次。該署同時向不持有兩款牌照的藥物零售商違規銷售採取執法行動,首九個月定罪個案已有七宗,創近五年新高,顯示非持牌零售店出售受管制藥物情況有上升趨勢。有立法會議員昨質詢當局會否考慮修例加強打擊店舖違規銷售,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沒正面回應,僅稱該局有恒常機制及會按情報採取打擊行動。
立法會議員陳凱欣昨在立法會提出書面質詢,引述有藥劑師反映,近年藥坊、藥店及藥妝等為名的零售店成行成市,但大多並非由「獲授權毒藥銷售」或「列載毒藥銷售商」經營,名稱易令消費者誤會,權益缺乏保障。她質詢政府會否考慮修例,如禁止非持牌店舖使用含有「藥」字眼的措施。
陳肇始回應時羅列相關店舖的資料,截至今年九月底,本港有六百六十五間持有「獲授權毒藥銷售」牌照的藥房,可經營零售法例第一部及第二部零售毒藥業務,並有註冊藥劑師在場監督;另有四千二百九十九間持有「列載毒藥銷售商」牌照的藥行,可經營涉及第二部毒藥的零售業務;零售商如經營不含受管制藥物成分的註冊藥劑物品,不需領有相關牌照,衞生署亦沒有這類零售商的數目資料。
食衞局續稱,今年首九個月,衞生署分別向藥房及藥行進行巡查及「放蛇」試買等執法行動,期內藥房及藥行分別有十宗及六宗定罪個案。至於沒有持有兩款牌照的藥物零售商,今年首九個月則有七宗定罪個案,一五年至一八年有三至五宗不等。
陳肇始稱,衞生署設有恒常機制監察藥物零售商,會對非法售賣受管制藥物進行「放蛇」試買行動,若發現違規行為會依法跟進。為應對愈來愈多零售處所從事藥物銷售的業務,衞生署已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提高公眾對不同類型藥物零售商的認識,亦已印製逾萬份教育小冊子,通過香港旅遊發展局及香港旅遊業議會派發予來港旅客,並在海、空各管制站派發予來港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