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五星旗輕判捱批 律政司應上訴

【本報訊】自六月反對修例示威衝突以來,五星旗多次成為示威者的發洩目標,其中在九月的沙田示威活動中,有示威人士將五星旗拋入水池及城門河表達不滿。涉案者早前承認一項侮辱國旗罪,被法院判處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惟該判決惹來多個內地部門及官媒批評刑罰過輕。有時事評論員認為,有關判罰欠缺阻嚇力,或令其他示威者倣效,律政司有必要就此案提出上訴。

辱旗罪成僅判社會服務令的判決引來社會猛烈批評,前特首亦在網絡社交平台發文要求律政司上訴。時事評論員陳雲生認為,對比保釣行動委員會成員古思堯的侮辱區旗案,當時古被判監兩個月,反觀沙田示威者侮辱五星旗僅被判社會服務令,判決明顯過輕,若律政司不就案件上訴,或成為日後的案例,並引起其他人士跟隨,其他人或抱「大不了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的心態而侮辱五星旗,「判刑都阻嚇唔到,個個唔怕去犯呢條條例」。

陳指出,法庭應按社會輿論、香港與內地的關係及實際情況作出判決,又強調五星旗是國家的象徵,香港以一國為前提下,有責任保護五星旗不受侮辱。

學生動源鍾翰林涉毀旗被控

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涉嫌於五月十四日凌晨,在立法會示威區毀壞一支五星旗,被警方正式落案控以一項刑事毀壞罪名,案件將於本月十四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學生動源昨在Facebook指,該組織參與五月十三日通宵留守立法會的反修例行動,鍾翰林被指涉嫌翌日早上於立法會示威區,意圖損壞一支五星旗;鍾上月廿五日已按預定時間到中區警署報到,原安排十二月六日才再報到,惟早前獲臨時通知指需於昨日再往警署,律政司決定落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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