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六年三月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昨在高院續審,控方播放第三被告張善恒的錄影會面紀錄,張在警誡下表示,殺人乃是次被告劉錫豪的主意,首被告曾祥欣聲稱自己及死者均是跨國詐騙集團「There」成員,但死者手持「There」所需要的資料,故殺掉死者可分到二千萬美元。張稱無法查證曾所言孰真孰假,但曾行兇後拿出手機拍攝死者的死相,作為收取懸賞的證據。
張善恒向警員表示,他於一五年萬聖節某次派對中認識另外兩名被告,他覺得曾是有錢人,遂「黐金糠」與曾交流。曾勸張辭退港鐵站務員的工作,搬到肇事單位一起同住,自此張一日三餐靠曾供養。在曾的安排下,張向兩間財務公司借了共約十多萬元,張將大部分借款交給曾代為投資。
張憶述案發前數天,死者要求曾借錢投資澳洲房地產項目,指成事後曾可獲得分紅,但曾深信所謂房地產項目只是騙財陷阱,反過來決定「老笠」死者。曾本來打算在觀塘海旁扑暈死者打劫,但視察環境後發現該處太多閉路電視,劉提議不如「冧咗」死者。張已表明不會做出殺人傷人的事,事發時他只是從旁協助減低死者疑心,死者遇害後,張因為太恐懼,沒參與放血、搬屍,只協助買沙及英泥製石棺。
張表示,「小草」何菱瑜提議過處理屍體的方法,例如「扔上太平山、大帽山,求其搵間廟買個骨灰龕斬件塞入去,再搵水泥埋咗佢」,何又要求瓜分殺人賞金,但她無動手參與殺人及棄屍,所謂棄屍提議亦十分兒戲。
張亦透露,曾喜歡「小草」,但「小草」已另有男朋友,張感受到「小草」「畀曾祥欣包養緊,只係佢哋冇性關係」。
案件編號:HCCC 45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