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助建過渡屋 每單位最多$55萬

【本報訊】輪候公屋「等到頸都長」,政府無計可施,只好強推過渡性房屋,截至今年九月,由非政府機構營運的過渡性房屋單位合共約六百二十個,其中空置住宅樓宇內每個過渡性房屋單位,最多獲資助二十萬元,而在空置土地搭建臨時構築物,和在非住宅樓宇內提供過渡性房屋,每個單位最多獲資助五十五萬元。

為促成非政府機構推行過渡性房屋項目,並大幅增加過渡性房屋供應,在未來三年合共提供一萬個單位,以紓緩居住環境惡劣,和長時間輪候公屋家庭的壓力。施政報告宣布政府預留用於支援非政府機構提供過渡性房屋的撥款,會由財政預算案中所公布的二十億元增加至五十億元。

須以非牟利形式營運

運輸及房屋局表示,過渡性房屋項目須按收回成本的原則,以非牟利形式營運,日常運作及保養開支不屬於資助計劃的資助範圍,但項目營運者可在營運項目所得的收入,例如租金收入中扣除該等開支。項目營運者須把項目所得盈餘,再投資於項目的改善工作、其他過渡性房屋項目。

而過渡性房屋租金水平理應較相關市值租金低,會按各個項目的個別情況釐定,並在政府及項目申請者雙方議定後在資助協議中訂明。當局又說,考慮到資助範圍複雜性和敏感性,有需要開設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職位來監督資助計劃,並為專責小組提供政策支援和整體督導,以推展過渡性房屋建議。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