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候選人效忠《基本法》為法律要求

【本報訊】被取消參選區議會資格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昨出席電台節目時質疑其他參選人亦有提出自決及獨立主張,唯獨他被拒「入閘」,反映參選人受政治審查。有資深大律師兼行政會議成員則認為,候選人須效忠《基本法》是積極的法律要求,認為選舉主任的決定符合法治要求。

疑受眾志政綱背景影響

黃之鋒指,中央及內地媒體一直定性他為港獨頭目,令選舉主任針對他,藉此「殺一儆百」,認為違反程序公義,表明相當大機會在選舉後提出選舉呈請。不過,有資深大律師兼行政會議成員在電台節目中指,香港眾志未有改變政綱上「主權在民」的立場,相信參選人如屬獨立參選,容易說服選舉主任政治主張已改變,但若有政黨背景,需要澄清參選時的政治理念是否與政黨有連繫,否則應先退黨。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昨在電台節目指,選舉主任至今未交代有關決定前,是否曾與上司或其他官員討論,以及是否曾接觸中央機構,令人覺得有關決定涉政治考慮,要求政府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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