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案疑犯港男陳同佳,返港後因洗黑錢案被判囚,早前已刑滿出獄,並表示願意赴台自首,惟至今未有下文。國台辦於陳出獄後一星期,昨日終於首次開腔,指港府已多次發表聲明,並正在處理有關事件,呼籲台灣的民進黨當局勿再政治操作。而保安局亦指,港府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但必須在台方尊重香港法律及司法管轄權的原則下進行,而雙方已就涉案人赴台安排展開聯繫。
台灣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昨被問到關於陳同佳赴台投案的進展時表示,港府仍重申陳在港是自由人,不能押解,台方已做好相關準備。而陳同佳到台投案的關鍵在於「港府的責任感」,以及陳同佳自己「真實的意願」,台港就疑犯交接一直保持密切聯絡,只剩各方付諸行動。
台灣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則表示,人權保障無分境內外,不論是台灣居民或外地人在台被害都有同等保護。陳同佳案女死者家屬可申請補償及協助,至於申請賠償因涉及私隱,故無法透露詳情,但按先例家屬可獲最高額一百四十萬元新台幣(約卅七萬港元)。至於陳同佳案是否可適用並啟動修復式司法,陳就指,陳同佳及死者家屬均不在台灣,因此未到修復式司法階段,是以同意協商為主。
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昨在記者會上表示,港府已就事件多次發表聲明,並正在處理有關事件,呼籲民進黨當局勿再政治操作。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表示,陳同佳殺人的罪行在台灣,主要證人及證據均在台灣,故台灣對案件絕對有司法管轄權;而陳目前是自由人,港府無權對陳施加強制措施。李指出,港府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但必須在台方尊重香港法律及司法管轄權的原則下進行,而雙方已就涉案人赴台安排展開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