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藏改裝傘等武器 15歲仔表證成

【本報訊】九月的「光復屯門」遊行當日,警方截查一名十五歲中學男生,搜出改裝雨傘、改裝行山杖及雷射筆。他否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昨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三名控方證人作供完畢後,法庭裁定控罪表證成立,下令把被告繼續還押至明日續審。

警員作證:被告在防線徘徊

被告在事發後才滿十六歲。控罪指,被告於九月二十一日,在屯門站交通交匯處的休息室外,管有一支可發射綠光的雷射筆、一支改裝雨傘及一支改裝行山杖。警員曾勇鵬(譯音)昨供述,他當天目睹被告在警方防線前徘徊,形迹可疑,遂上前截查,並發現其改裝傘的傘面可上下拉動,內藏一支改裝行山杖,杖一端有金屬螺絲外露。曾問被告為何改裝雨傘,被告答:「雨傘爛咗」,曾之後在沒有說警誡詞下,查問被告,並錄影片段。

辯方質疑盤問前未作警誡

辯方爭議上述錄影片段的自願性。盤問下,曾稱當時感覺被告是青年,卻沒有留意被告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故不知被告當時未滿十六歲。曾知應先作警誡及讓未成年人在家人陪伴下作供,以確供詞的自願性,惟他因需防範有人衝擊防線,故不能抽空作警誡。裁判官終認同該錄影片段具自願性,並接納為證據。

專家證人稱,涉案雷射筆的危險等級頗高,光束在少於三十六米內接觸眼球,能致眼睛受傷,但一般市民難以知道所購的雷射筆會否超標。

案件編號:TMCC 700019/2019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