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新斗記兩前董事被追1600萬

【本報訊】近月多次傳出有分店結束營業之連鎖粵菜食肆「新斗記」,其經營公司兩名前董事被放債人公司入稟高院追討欠款一千六百多萬元。入稟狀指,原告朗盈信貸有限公司於一七年七月與首被告蘇志強訂立借貸備忘錄,借了二千萬元給他,他每月需還款五十萬元和利息,而次被告葛偉森則任擔保人。至去年七月,因被告無依時還款,原告遂與被告方再訂立另一份協議,同意每月還款額降至二十萬元。惟截至現在被告亦無按協議還款,原告現要求被告全數清還欠款,並支付利息與訟費。

案件編號:HCA 195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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