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反黑警員涉假便箋探監 主管作供被指圖割席

反黑組男高級警員為到監獄探訪一名南美裔女收押犯,涉嫌兩度使用冒充其主管簽名的假警察便箋,他事後否認兩項使用假文書及兩項管有假文書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開審。控方先後傳召揭發事件的懲教署職員及被告的時任主管作供。辯方向法庭呈上兩份線人調查報告,顯示被告曾向與涉案女子同名的人士搜集情報,並於即日把會面內容通知主管,惟主管庭上指對該些報告毫無印象,辯方質疑有人欲與被告「割席」。

四十三歲的被告張嘉諾,報稱任職高級警員。他被控分別於一七年一月十一及廿五日,在大欖女懲教所內使用及保管據稱由何惠文簽發、屬虛假的便箋,意圖使馬麗莎接受其為真文書。被告否認全部控罪。

據同意案情指,當時被告在灣仔反三合會行動組任職偵緝警員,他向一級懲教助理馬麗莎呈交便箋,要求向因信用卡詐騙而還押的哥倫比亞籍女子Paola進行公事探訪。便箋右下角顯示簽署人為「Ho Wai-man」,上方有一個手寫簽名。馬麗莎檢查後讓被告進入會見室與Paola單獨會面,會面俱逾一小時。被告於同年五月七日調到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

案發時出任被告主管的何惠文供稱,其隊員的便箋只有他可以簽發,惟案中兩張便箋上的簽名都不是他的手筆。另外,便箋上原列出兩名警員的名字,其中一人當時已非其隊員,他不會容許隊員和另一隊隊員共同探監。

辯方質疑按理應接觸過報告

辯方把兩份線人調查報告呈堂,報告上的遞交時間分別為案發的兩日,內容均提到被告同日下午到大欖向花名Paola的人士搜集販毒情報,並於同日傍晚將會面內容通知主管。

何昨指無論對報告或Paola這名字俱「無印象、無記憶」,聲稱於一八年十二月三日,獲本案案件主管通知才知悉報告存在。何續稱隊員搜集線人情報後會寫報告交予主管,由主管放入所屬警員的資料來源檔案(ISF)。若當時因要事在身,何會叫下屬把報告先放ISF,他會盡快閱讀。

辯方質疑指,若只有主管會把調查報告放入ISF,何不可能沒有見過報告,若何見到報告,何理應會發現他沒有簽發便箋讓被告探監,從而向被告詢問,並揭發事件。此外,由於該檔案每名警員只有一份,警員調組時會由舊主管親自交給新主管,故被告調組時,何理應會接觸過報告。辯方質疑有人在被告「出事」後「割席」。

懲教員對探訪起疑 揭發事件

馬麗莎供述,在案發的兩日都收到被告的便箋,便箋上均有多處修改,包括日期、囚犯編號及探訪人士資料,按一貫做法,如修改地方上有探訪者加簽她便放行。同年十二月二十日,她見被告和Paola在進行私事探訪的場所見面,其後於在囚者探訪名單發現被告名字,她心感可疑向上司報告。

案件編號:ESCC 108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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