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澳門工務運輸局採購部一名勤雜人員於二○一○年一月至二○一三年八月期間,涉嫌偽造出勤紀錄及詐騙工資,被控一項偽造技術註記罪及詐騙罪,涉案金額逾五萬元,經初級法院審理後認為所得的證據不充分,因此裁定嫌犯一項詐騙罪的罪名不成立,至於另一項偽造技術註記罪則改為偽造文件罪成立,並判處一年徒刑,緩刑三年。
據指,檢察院不服並針對裁定詐騙罪不成立的判決向中級法院提出上訴,經中級法院審理後,指原審法院在審查證據時存在明顯錯誤,將案發還原審法院,並針對詐騙罪的部分進行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