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內地男深圳涉非禮港女童 還押再訊

【本報訊】二十九歲內地男商人於今年初在深圳一單位內,涉嫌非禮一名十六歲以下的香港女童,遭警方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53P條起訴,控告他一項在香港以外地方對十六歲以下女童作出非禮的罪行。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他原本在昨日到觀塘法院進行保釋覆核申請,但因為他早前向高院原訟庭申請保釋外出已遭駁回,他遂撤回覆核的申請,並要繼續還押至十一月二十八日再訊。

被告吳森雄,報稱居於深圳,他早前持雙程證來港。控罪指,被告於今年一月一日至三月二十一日期間,於深圳一個住宅單位內,非禮一名十六歲以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即女童X。《刑事罪行條例》第153P(2)條列明,任何人在香港以外向未滿十六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或任何未滿十三歲的人,作出香港法例中所列出的某些指定的性罪行,均可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予以懲處。

案件編號:KTCC 184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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