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上訴庭拒批 五警申終審上訴許可

【本報訊】七名警務人員被指在二○一四年佔領行動期間,在金鐘襲擊當時的公民黨成員曾健超,遭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各被判監兩年。七警早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駁回其中五警的定罪上訴,但獲酌量減刑,五人刑期改為監禁十五至十八個月之間,其餘二人則上訴得直並獲撤銷定罪。五名上訴未能推翻定罪的警務人員已申請終審上訴許可,案件仍待終院審理,他們的終審上訴昨先遇挫折,上訴庭拒絕批出終審上訴的許可證明書給他們,但他們仍可直接向終院申請。

兩警早前上訴得直撤罪

涉案的七警分別是在案發時駐守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的總督察黃祖成(五十一歲);駐守觀塘反黑組的高級督察劉卓毅(卅二歲)、警長白榮斌(四十四歲)、警員劉興沛(四十歲)和警員黃偉豪(卅九歲);駐守東九龍總區的偵緝警員陳少丹(卅四歲);駐守九龍城區的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卅四歲)。劉興沛及黃偉豪早前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

其餘五人上訴要求推翻定罪失敗,但都獲減刑。黃祖成及劉卓毅刑期獲減至十八個月,陳少丹的刑期減至十六個月,白榮斌和關嘉豪的刑期則減至十五個月,他們目前在監獄服刑,昨日由囚車押到高院領取判詞。

質疑打人影片真確性

上訴一方指,本案涉及重大法律爭議及公眾利益,上訴人主要質疑指有關拍攝到他們打人的影片是否真確,他們認為終院應釐定如何確認影片屬真確。他們又質疑控方在未有提供影片母帶的情況下,是否仍可使用相關片段。

上訴庭在判詞中指出,有關如何確認影片的真實性過往已有定論。至於控方沒有提供母帶的問題,上訴庭指原審時並沒有任何人提出過該議題,也沒有表示此舉會對被告不公,甚至沒有申請要求控方必須提供母帶。到上訴時,上訴一方才指沒有母帶會對審訊造成不公,法庭不接納上訴一方的說法,亦認為該問題不具可爭辯性,因此拒絕批出往終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給五人。

案件編號:CACC 3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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