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頒令禁起底護警員 勢削傳媒監察權

政府就警員及其家眷報稱遭網民「起底」及滋擾一事,昨日採取法律行動,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禁制所有針對警員及其家屬的不合法起底行為,以免警員及家屬因個人資料被披露而受到滋擾及恐嚇等。高院昨午緊急開庭處理政府的申請,並即時頒發臨時禁制令,有效期至十一月八日案件再訊為止。不過,由於禁令涉及禁止披露的個人資料內容非常廣泛,加上法官並無頒出任何豁免命令,即包括新聞採訪及報道亦不會有任何豁免,傳媒隨時誤墮法網,情況備受各界關注。

律政司司長與一哥入稟

今次是繼香港警察員佐級協會日前成功獲法庭批出臨時禁制令、限制公眾查閱選民資料後,再有涉及禁止警員被「起底」的法律申請。政府是次以律政司司長及警務處處長(下稱原告)名義興訟,並將「不合法地公開及使用警務人員和輔警個人資料的人士」列為被告。原告在入稟狀指,本案是針對對警察「起底」的公共滋擾及騷擾、威嚇的侵權行為而提出,要求法庭禁制被告在未得到警務人員及其家屬同意下,使用、發布、傳遞或披露任何警員及家人的個人資料。

家屬等至少14資料受限

原告列出十四個受限個人資料的例子,包括警員、其配偶及家庭成員(包括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的姓名、職位、住址、辦公室與學校地址、電郵地址、出生日期、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碼、職員證明文件、Facebook及Instagram帳戶、車牌號碼,連警員與家屬的相片亦在受限之列。此外,原告亦要求禁制被告恐嚇、騷擾及威脅警員及家屬,或煽惑協助他人作出該等行為,被告並要將已披露的資料收回。

稱僅針對不法者非傳媒

原告昨早入稟後,原訟庭法官周家明隨即於下午緊急開庭、以閉門形式聆訊案件,由大律師張天任代表原告陳詞,聆訊僅歷時大半小時。律政司副民事法律專員李錦耀於散庭後透露,法庭已頒發臨時禁令,原告在取得獲法庭蓋印的判令後,會盡快將之上載到政府及警務處網站。他指「起底」行為阻礙警方工作及對警員家眷造成滋擾,因此申請禁令。被問到已有刑法處理恐嚇行為,以及為何不由個別受影響人士自行興訟,李均沒有回應。

同樣有到庭的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莫俊傑,被問到傳媒報道披露警員資料有否犯禁時,他僅表示禁令並非針對傳媒,而是針對不合法地披露資料的人士。

禁擾警察宿舍令獲延續

另外,律政司上周獲頒臨時禁令,禁制公眾滋擾警察宿舍及紀律部隊宿舍,此臨時禁令昨日亦獲高院延續,直至另有判令為止。有關禁令禁止任何人士佔據各區警察宿舍和紀律部隊宿舍外圍道路、企圖阻礙他人進出或路經宿舍,以及對宿舍作出滋擾破壞。代表律政司的大律師張天任昨指,在法庭上周頒令後,除有一人要求律政司提供涉案文件外,無人提出要加入訴訟或反對禁令。法官遂接納律政司證供,指示威者對宿舍的威脅仍然存在,故下令繼續臨時禁制令。

案件編號: HCA 1957/2019, HCA 188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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