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雲流水:民陣找數

自六月反修例風暴爆發至今,大小遊行無日無之,每次例必演變成暴力破壞,初時是撬毀地磚鐵欄、砸爛交通燈等,現在已變成舉凡中資或看不順眼的店舖都要放火燒毀,被毀的公共設施和港鐵站不知凡幾。

這些破壞由暴徒造成,和守法市民無關,為何公共設施的損毀要由納稅人埋單?商舖則要自己斥資或保險賠償?市民無法乘坐港鐵而增加的交通費和時間成本,該由誰負責?冤有頭債有主,誰主辦遊行誰就要負責,民陣作為最主要搞手,應第一個找數。

儘管不是每次遊行都由民陣主辦,但數月下來,十次八次有少無多,他們的遊行不管是否獲警方批准,例必霸佔道路、阻礙車輛行駛,然後到處打砸搶燒,所作所為比強盜更不堪。岑子杰等人號召暴徒上街,又無法保證遊行守法進行,難道一句唔關我事就可撇清一切?世上豈有如此便宜之事!

身為入紙主辦者,必須對遊行引致的所有損失作出賠償,這樣做合情合理合法,除了個別市民和商戶可循民事索償,律政司更應代表政府向民陣召集人、遊行申請者索償,告到他們破產都要告,納稅人絕對無責任為其破壞行為埋單。

眾所周知,民陣於○三年五十萬人大遊行之時成立,集合一干泛民組織反政府。最初確是守法理性的組織,警方亦從來沒有反對過他們的遊行申請,惟自岑子杰等人上場後即變質變味,淪為激進反中亂港集團。他們的伎倆早已被人看穿,先是和平遊行,接着勇武上場,民陣隨即宣布遊行完成,同之後的暴力表面割席,實際上只為撇清責任並作出掩護,最後將所有問題歸咎於政府和警方。隨着暴力升級,警方不批准遊行,他們又會惡人先告狀,指摘警方剝削市民合法表達意見權利,公佢贏,字又係佢贏,無賴本色令人嘆為觀止。

單是七一遊行,暴徒攻陷立法會,維修費用近半億,還未計算立法會不能運作所引致的損失,難道遊行發起人不用負責?如果不用負責,要申請人這個制度有啥用?

數月下來,暴力遍地開花,香港已淪為死城,商戶無法正常做生意,市民無法自由出門,連在網絡都不敢暢所欲言,擔心政見和「革命義士」不同會招來起底之災,更遑論在公開場合表達意見。暴徒為了滅聲,威脅要為不同政見者「裝修」,自恃蒙面無人認出、法不責眾無法無天,由中資商店到撐警食肆再到建制派議員辦事處,莫不遭殃,香港人受夠了!民陣已由合法表達意見的組織變成不折不扣的暴徒犯罪窩,為破壞找數只是最低消費,政府如果有「吉士」,早就應該將之列為非法組織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