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物業作抵押
原告實德環球財務有限公司,被告哈成智。入稟狀指稱,被告於一七年五月把三個分別位於銅鑼灣寶靈頓道、將軍澳都會駅及沙田晉名峰的物業按予原告,向原告借取二千萬元。原告在扣除二十萬元預付的手續費後,實際借出一千九百八十萬元給被告。
按照雙方協議,被告原本要每月還款二十三萬多元,到第十二個月時,再一次過清還餘數及利息合共二千餘萬元。不過,被告在借款後僅在第一期供款時還了十萬元給原告,之後沒有再還款,截至原告入稟前夕,欠款本金連利息總額已達二千六百五十一萬多元。
案件編號:HCA 194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