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環境保護署昨日向一間公司批出「塑膠可回收物料回收服務先導計劃——東區」合約,為期廿七個月。承辦商須為廢塑膠進行分揀、破碎、清洗及熱熔等循環再造工序,製成再生原材料或再造產品,供應至本地市場或轉售出口,以確保回收後的廢塑膠得到妥善的處理。承辦商亦須夥拍一間非牟利機構宣傳推廣計劃及活動,並設置流動收集點,於收集廢塑膠的同時,教育市民妥善回收。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為提升廢塑膠回收系統和回收量,以及公眾對廢物分類和回收的參與,環保署計劃在東區、觀塘及沙田開展為期兩年的先導計劃,為非工商業的廢塑膠提供免費收集服務。
在先導計劃下,環保署聘請的服務承辦商會直接從區內非工商業處所,包括公私營住宅、學校、公營機構及環保署轄下的「綠在區區」和社區回收中心等收集所有種類的廢塑膠,包括各類型的塑膠樽、塑膠容器及用具、包裝物料及發泡膠等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