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陳同佳赴台自首一事觸發港、台兩地政治風波,台方提出派人到港押解陳到台受審被港方拒絕。有法律學者指港府需守住香港法律原則底線,不能容讓境外人員在港執法。
有立法會議員則批評,台灣近日的說法不尊重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又時常改變說法,建議陳於台灣明年初大選後才赴台自首,直言陳現在不應成為台灣的「政治籌碼」。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昨在電台表示,若陳同佳是純粹基於個人選擇,自願到台灣受審則無問題,但如果港府介入事件,並由港府安排他到台灣,則要小心處理。他解釋,香港和台灣兩地的法律制度不同,港府需考慮如何確保陳同佳到台後,能接受公平公正的審訊,認為可以考慮修改現行法律條文,容許本港法院審理港人在外地殺人的案件。
本身是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則指,任何司法互助及合作都需講求互信,批評台方近日不斷改變說法,對案件已有前設,認定陳同佳在香港已有預謀殺人,強調憤怒下殺人與有預謀殺人是不同的,認為台方在法律上已對陳有偏見,會造成司法不公平。
梁認為,陳自首非急於一時,認為可待「台灣成個講法定晒」,才赴台自首,不應現在急於赴台,成為台灣的「政治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