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涉木板夾女教師致骨折 男生脫罪

【本報訊】上水東華三院甲寅年總理中學一名多次留級的中二男生,被指多番推搪拒絕女班主任要他補交功課的要求,在班主任自行揭開其書桌櫃桶木板蓋找尋功課簿期間,更涉嫌兩度大力蓋上木板,把班主任的左前臂夾傷致骨折,事隔十個月,班主任目前仍需放病假及接受治療。男生否認一項對他人身體施以嚴重傷害罪,經受審後昨在粉嶺法院獲判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勸誡被告要好自為之,寄語他不要因一時衝動犯事,令前途盡毀。

十七歲被告張銘俊,被控於去年十二月四日,非法及惡意傷害其班主任金姓女老師。裁判官昨指,女事主在首份口供紙指被夾手一次,第二份口供紙則指一次及數次,她在庭上卻指有兩次,可見她口供紙及庭上的證供不一致。女事主又曾提及被告乃一時衝動,令法庭對被告是否惡意作出傷害存有疑問。女事主又未能提供到私家醫院就診的醫療報告,以證其傷勢屬嚴重。裁判官認為案件有疑點,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官勸被告好自為之

裁判官語重心長提醒被告應珍惜學校給予的機會,不要視學校給予機會是「奉旨」,並責他「交功課係你責任,十七歲人仲要老師提你交功課,有無責任心o架」、「上堂瞓覺,係無恥嘅行為」,認為被告應向老師及關顧他的人道歉,及好自為之。

案件編號:FLCC 274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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