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案疑犯港人陳同佳表明在香港服刑期滿後,最快明日(23日)凌晨出獄,陳有意前往台灣自首,惟台移民署已明言拒絕他入境。台灣的內政部長徐國勇昨日表示,倘台港簽訂司法互助協定,便能解決問題。他指,案中死者與被告均是香港人,而被告此刻身處香港,質問港方為甚麼不審判。台陸委會批評港府對事件的處理手法是矮化台灣,將台灣視為中國大陸一部分,致雙方不能進行司法互助協商。
徐國勇在立法院表示,香港沒有死刑,但是台灣有死刑,陳同佳在香港受審絕對不會判死刑,在台灣受審可能判死刑,反問為甚麼讓他回台,質疑此舉違反被告人性。徐稱,陳同佳犯案後隨即逃回香港,後因為被害人家屬到台灣,才揭發案件。事發後一個月,陳同佳在香港落網,所有口供都在香港錄取,而港方也不願意提供給台方。
徐續指,由於案件疑犯已回到香港,雙方必須要有司法互助的協定,才能根據犯罪地進行審判,但港方不與台方談司法協定,卻說要協商將疑犯送過去。對於大陸是否與香港聯手矮化台灣主權,徐國勇指要由陸委會評估,並強調如類似事件發生在美國,美國絕對不會將人送到他國審判。假如有台灣人在海外殺了台灣人後逃回台灣,台灣政府也一定會審判,香港的做法怎樣都說不過去。
台國安局局長邱國正表示,港府在此節骨眼的動作,容易讓人將其與示威問題聯想到一起。港府一年多後再稱要把人送回台灣,啟人疑竇。行政院長蘇貞昌則表示,過去台方曾多次要求香港司法互助,但對方「理都不理」,形容現在突然稱要送陳同佳到台是非常詭異,表明台灣絕對不會陷入大陸的圈套。
陸委會質疑,港府宣稱陳同佳「自願自首」,但從宣布的時間點,勸服他投案的相關人士及背景,乃至港府的說詞和操作等,均可輕易看出背後有政治力量精心操作。港府明知殺人案被告和受害者均是香港居民,卻不思解決方法,意圖規避自身應有的司法管轄權,是為凸顯港人在香港以外的中國大陸地區犯罪,港府沒有任何管轄權,並企圖將台灣納入「一個中國」的政治框架。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指,港方迴避司法互助,重申台灣以司法互助將疑犯移送台灣的態度沒有改變,因此沒有拒收問題。
大陸官媒發表社評指,陳同佳無論赴台與否,都難對香港目前的形勢產生影響。但適逢台灣明年總統大選在即,台方為防影響民進黨選情而拒絕接收陳同佳。
香港保安局回應指,陳同佳出獄後到台灣自首,事件在法理及法律程序上完全不存在任何障礙,與有否長期刑事司法協作機制無關,事件完全可獨立處理。保安局又稱,殺人案發生在台灣,死者屍體、主要證人、證物及相關證據都在台灣,台灣對案件有絕對司法管轄權,希望台方彰顯公義,還死者公道,讓疑犯有贖罪機會,撫平死者家屬受創心靈。
本報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