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指暴徒前日在九龍區投擲約一百枚汽油彈,主要集中在港鐵站、銀行及警署投擲,警方重申,投擲汽油彈屬縱火行為,最高可判囚終身,即使訴求有多崇高,都不能將暴力合理化。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昨亦表示,上周五至周日,警方共拘捕六十八人,包括五十三男十五女,年齡介乎十五至六十七歲,涉及盜竊、非法集結、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用品、刑毀、公眾地方打鬥、藏有攻擊性武器等。
警方周日亦採取情報主導行動,在大埔截查一輛的士,在車上檢獲大批汽油彈,車上兩名男子涉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資料顯示,由六月至今,警方已拘捕逾二千六百七十名人士涉與反修例示威活動有關。
至於使用彈藥方面,警方於周日共使用約二百六十發催淚彈、約一百三十發橡膠彈,近二十發布袋彈及約四十發海綿彈。在周末共有四名警員受傷,包括一名警員在尖沙咀警署正門執勤期間,被示威者汽油彈擲中,左手手腕二級燒傷,治療後已出院。
警方又澄清,前日下午,一名男子途經尖沙咀警署時,發現有暴徒破壞警署門外設施,自發上前制止,但反遭拳打,嘴角受傷,警員見狀安排該名男子進入警署,免受進一步攻擊,有謠言指他是警員,是失實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