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月內出獄 台籲續羈押究責

【本報綜合報道】港男陳同佳去年二月涉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後返港,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鑑於香港法院只以他所承認的洗黑錢罪行判刑,陳即將在本月稍後時間出獄。台灣的法務部於周四發出新聞稿,呼籲港方應該持續積極偵辦,繼續羈押追訴陳同佳的殺人罪嫌,以還被害人以及家屬公道。

台法務部指,衡量斟酌案件被告及被害人均為香港居民,香港檢警機關也已掌握諸多未提供台灣檢警的在港證據,並懷疑被告可能在香港時已預謀犯案,強調香港非無管轄權;又稱陳同佳所犯涉嫌殺人的重大刑案屬「萬國公罪」,認為香港檢警機關應依其司法程序,持續積極偵辦。

願提供在台相關證據

法務部又呼籲港方,秉持追訴殺人犯罪的執法立場,在陳同佳另案刑滿釋放前,積極續押追訴;台方將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迅速提供此案在台相關證據,使港方得以充分掌握台港兩地全案事證,以查明事實真相,依法追究刑責,實現公平正義。

台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指,只要港府提出請求,台方將盡快提供相關證據。陳同佳殺害潘曉穎逃回香港後,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先後於去年三、四月間,透過法務部經行政院陸員會向港府兩次提出司法互助協請調查取證,至今未獲港方回應。

香港保安局回應稱,特區政府不評論個別個案或陳同佳出獄時間,現時沒有法律將疑犯移送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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