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六歲老婦自八年前退休後屢犯店舖盜竊扒手等案,雖然八次盜竊罪成,但每次都僥倖獲法庭判緩刑了事,但今年二月她在緩刑期間再犯,扑頭搶劫一名九十一歲老嫗,先用雨傘拍打事主頭部,趁事主轉身時偷走其袋內的銀包,而她終於在高齡初嘗鐵窗滋味。該老婦昨在區院承認一項搶劫罪,法官直指她為慣犯,不能再姑息,判她即時監禁兩年。由於她是在緩刑期間犯案,法庭下令將她之前被判的六個月零兩星期的緩刑全數分期執行,即共判監兩年六個月零兩星期。
被告布惠兒承認於今年二月十二日,在屯門蝴蝶邨街巿內搶劫黎姓老婦。
案情顯示,當日早上黎到街巿買餸,期間突感後腦一痛,她轉身未見異樣,但到菜檔買菜時,發現袋內載有四百五十元現金及六十個超市印花的銀包不翼而飛,黎於翌日報警。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見到被告行兇,被告趁黎轉身走近,偷走銀包之後離開街巿。同日被告於屯門海濱廣場附近被巡警認出落網,被告警誡下承認用雨傘襲擊黎,再拿走黎的銀包,但被告之後又辯稱黎借錢不遂而罵她,她用雨傘及拿走對方銀包報復。
辯方律師指,有盜竊癖的被告自一一年退休後屢犯盜竊,惟希望法庭考慮到她年紀老邁,要坐牢實等於度日如年,希望法庭基於人道理由輕判。
惟法官指出,被告有八次偷竊案底,但每次均獲法庭判緩刑,她今次犯案是違反了三個緩刑令。法官直斥被告屢犯不改,每次「博好彩」不坐監,故今次必須判阻嚇性刑罰。
在本案中她用雨傘襲擊,暴力程度輕微,但技術上屬持械行劫,須跟從相關案情判刑,只是被告年老入牢故人道上作酌情考慮,將刑期減為兩年,加上緩刑分期執行,故總刑期為兩年六個月零兩星期。
案件編號:DCCC 31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