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渠水淋妻 丈夫囚13年賠1300萬

【本報訊】澳門去年發生一宗丈夫用滾油及通渠水淋潑妻子的嚴重家暴事件,案件昨日宣判,初級法院合議庭裁定,被告黃智杰一項加重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成,判囚十三年,並需賠償妻子近一千三百萬澳門元。

受害人眼球燒傷 視力受損

法官指,被告的行為極度殘忍,身為丈夫,不但沒有好好保護妻子,反而對她造成嚴重傷害。雖然女事主將會獲得賠償,但是次對她的傷害是折磨一生,希望被告於獄中好好反省,重新做人。案中受害的劉姓女事主身體大面積皮膚及眼球嚴重燒傷,視力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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