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勞換真勞證物 警盜竊罪成候懲

【本報訊】長沙灣警署一名男警,於前年處理一宗拾獲價值四十二萬元勞力士手錶案件時,以一隻黑色錶面冒牌錶,偷龍轉鳳與淺藍色錶面真錶掉包,事後被揭發。他否認一項盜竊罪,聲稱因一時忘記把真錶放在何處,才暫時用假錶頂替,以爭取時間找回真錶。案件在區院經過審訊後,法官不接納被告的說法,認為被告無急需用假錶頂替真錶,裁定被告罪成,被告要還押至十一月二十二日候懲。

二十八歲被告周合駿,被控於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在長沙灣警署報案室內,偷竊一隻淺藍色錶面的Cally-Daytona的勞力士手錶,價值四十二萬五千元,而它是屬於鍾曉峰的財產。

物主:對警方信心動搖

女法官裁決時表示,她不接納被告稱一時忘記真錶放何處而以仿冒錶暫替的說法,被告接收真錶時,已向交錶給他的控方證人表示,他會把錶放到貴重財物袋,但被告其後卻把錶放入自己的腰包,其行為已令人生疑。即使被告稱不懂如何包裝手錶,他也可拿手錶到證物室請同袍指點,但他卻偏偏費神從貴重財物袋中拿出真錶,再放入自己的腰包。

法官又指,被告接收真手錶六分鐘後,便已把載有假錶的袋拿給證物室同袍看,期間並未見他搜索報案室的枱面,而其後的閉路電視片段,亦只見到被告用了大部分時間來進行包裝。法官認為,被告當時沒有時間上的壓力,急需用假錶頂替,他首次把假錶拿到證物室,已欲不誠實挪佔和意圖剝奪事主的真錶,故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稱,被告的父親是豬肉商販,被告因而有舒適的童年生活。被告自小便自立及有紀律性,更希望成為警員,他遂力爭上游,在獲取英國大學的學位後,於一四年加入警隊,直至一七年因本案而被停職。辯方指今次事件屬不幸,被告犯案與其本性不符,他只因無足夠定力拒絕一個誘惑,一時歹念而令其警員夢破滅,一生亦蒙上污點,並愧對父母,希望法庭判刑時考慮被告懸崖勒馬,案件對他已是很大懲戒。

物主鍾先生早前到法庭聽審後表示,他原本以為警署是安全的地方,其友人才會把錶交到警署,豈料卻發生是次事件。鍾直指警方離譜,並認為事件影響到警方聲譽及市民對警方的信心,他自己對警方的信心也受到動搖。至於涉案真錶,因為成為證物,鍾至今仍未能取回。

案件編號:DCCC 76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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