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訂立的禁蒙面法已生效,但示威者依舊蒙面上街,衝擊及破壞行為絲毫未見止息,甚至愈趨激進。有意見認為,只憑禁蒙面法並不能完全止暴制亂,政府應考慮加大力度,包括實施宵禁令及禁區命令。有學者則批評政府錯判形勢,以為禁蒙面法可起到阻嚇作用,令示威人數大減,結果變成給予示威者一個新的暴亂藉口,使政府陷入進退失據局面,建議政府加大鎮壓力度,盡快實施宵禁令,否則極端違法暴力行為將一發不可收拾。
政府於上周實施《禁止蒙面規例》,蒙面上街示威遊行人數未有明顯減少,極端暴力違法行為亦未遏止,多個港鐵站及中資店舖都受到大肆破壞。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認為,只憑《禁止蒙面規例》並不能完全止暴制亂,政府亦須本着有法可依及有法必依的法治精神,執行香港現有法例《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九條及第十條中的煽動罪,阻止有人煽動暴力、蒙面遊行示威及違法暴力企圖推翻政府管冶。而煽動罪就有助保護學子及年輕人免被煽動犯罪。
陳曼琪又稱,若政府嚴正執行了有關香港法律後,社會仍未能止暴治亂,便需考慮加大力度的本地法律,包括《公安條例》中有關宵禁令及禁區命令,望港人盡快接受在公眾集會或示威蒙面便有暴力違法行為及危害社會安寧危險的意識及概念,不要參與蒙面遊行示威。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亦指,單用禁蒙面法止暴制亂等同多此一舉,因最高刑罰只是監禁一年︰「示威者連暴動罪都唔驚,點解驚你禁蒙面法?」他又稱,警方近日只以禁蒙面法罪名拘捕十多名示威者,但蒙面示威人數有數千甚至上萬人,以警方現有人手根本難以嚴正執法,禁蒙面法形同虛設,而事實反映遊行示威人數並未減少,反而激發更多人參與。
陳偉強批評政府錯判形勢,禁蒙面法令政府進退失據,更為示威者製造另一新的上街抗爭理由,進行更多極端暴力行為,直言實施禁蒙面法需有「辣招」配合如實施宵禁,才可成功阻嚇市民上街,讓警方有人手一舉捉拿街上的極端違法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