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在周六凌晨實施俗稱禁蒙面法的《禁止蒙面規例》後,廿四名泛民立法會議員在同日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案件昨於高院開庭審理。法官林雲浩聽取與訟雙方的初步陳詞後,表示會就司法覆核的許可申請及正審,進行合併聆訊,案件押後至本月底再聽取雙方進一步陳詞後,始決定是否審理案件;另一方面,法官拒絕頒發臨時禁制令暫緩施行禁蒙面法,有關判決理據稍後下達,換言之禁蒙面法至今仍然有效。
對於法官的決定,申請人回應指盡快進行合併聆訊的做法極為罕見,反映法庭認同緊急法的憲制基礎及權力運用極度存疑。他們要求政府在法庭未判決前,執行禁蒙面法必須克制謹慎。申請人又指,憂慮政府會再運用俗稱《緊急法》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進一步剝奪市民的權利及自由。
申請人是廿四名泛民議員,代表他們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昨陳詞指,特首引用的《緊急法》,還有三年便是「百年古物」,是《基本法》和《人權法》出現之前的產物。《緊急法》賦予特首無上權力訂立規例,程序可完全繞過立法會;而撤銷規例的權力亦只握在特首一人手上,立法會無權置喙,完全不符《基本法》訂立的政制框架。
李表示根據《基本法》,特首大可要求立法會主席召開會議處理緊急事項,亦有事例在一日之內三讀通過法例;但特首只選擇引用《緊急法》。因此在此情況下,法庭作為最後把關者,必須將《緊急法》詮釋至符合現行框架,並應即時暫緩禁蒙面法實施。李又指,現時警察在檢查市民身份證時,為核對身份有權要求市民脫掉蒙面,因此訂立禁蒙面法並無合理需要,只是給予警察更大權力,無助平暴。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則陳詞指,《緊急法》雖然「古老」但仍有效,可處理例如現時發生的嚴重狀況。余批評眾申請人已表明立場,如將禁蒙面法拿上立法會,必會作出修訂冗長爭論,所以申請人指可緊急開會通過法例不符實際。另對於特首欠缺制衡的說法亦不同意,余指立法會有權把整條《緊急法》撤銷。
余指出,申請人一方「口口聲聲」擁護法治,卻對近日的暴力罪行視而不見,無視暴徒藉蒙面掩藏身份胡作非為逍遙法外。余指每一次有人犯法後逃脫,都是對法治的損害。禁蒙面法可令和平守法的市民露臉示人,避免成為罪犯的掩護,保護大眾免受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