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伊利沙伯醫院於一六年發生產婦誕嬰後死亡事件,一名廿六歲女警在產女後突然大量出血,延至三日後不治。女死者的丈夫與胞姊在三年後以遺產管理人身份入稟高院,控告醫院管理局醫療疏忽,並提出索償。
兩名原告分別是去世產婦葉素欣(譯音)的丈夫和胞姊;被告則是醫院管理局。入稟狀指稱,死者於一六年四月五日至十月九日期間,接受被告轄下伊利沙伯醫院的懷孕護理及生產服務,由於被告及其職工與代理人等,在同年十月六日至九日期間,沒有及時與正確地對死者作出診斷評估與治療,令死者於十月九日去世。原告認為這宗致命意外,是因被告疏忽、違約或違反法定責任所致,所以被告應為此負起民事責任和賠償給原告。
據資料顯示,本案之死者懷孕後一直無異常,直至分娩前一星期檢驗時發現疑有妊娠毒血症,獲院方安排催生,但並無開刀。死者在一六年十月六日產下女兒後便告休克,身體更持續出血不止,至十月九日失救去世。
案件編號:HCPI 358/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