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裸照逼12歲女童性交廚工囚54月

左眼失明的廚房工人在臉書認識一名年僅十二歲女童後,要其發裸照給他,在取得女童裸照後,更用裸照要挾女童與他性交。廚工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恐嚇、兩項與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以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案件昨在高院判刑。法官指,被告狡猾、有孌童癖傾向兼重犯機會高,而本案是非常嚴重的案件,因被告的自私行為令事主疑神疑鬼,法庭有責任發出訊息,表明不可為滿足性慾而利用女童,以及要保護年輕人,特別是十三歲以下兒童,因此判被告監禁四年半及罰款一千。

受害人患創傷後遺 需心理輔導

法官判刑時引述事主的創傷報告稱,事主患有創傷後遺症,她會發噩夢,又對事件感到憤怒、羞愧、害怕和自責,更變得疑神疑鬼,需要接受心理輔導。

另外,廿六歲被告蔡盛昌早前求情時,曾聲稱繼母在他年幼時,把他的頭撞向櫃,令他左眼失明。不過,法官昨指,據被告父親向心理專家所說,被告其實是他的養子,「繼母」亦從無虐待他,其說法與被告的說法不同。法官又引述報告指,心理專家認為被告為人自我中心、不可靠、狡猾,他亦有反社會人格障礙、對事主缺同理心,他也有孌童癖傾向,且重犯機會高。

口供與案情不符 官指缺乏悔意

被告又向專家稱,他只是叫事主傳相片給他,事主卻主動發裸照給他,並主動要求與他性交,他亦沒以裸照威脅事主,而且二人只是性交一次。法官認為,被告向專家所說的,明顯與他承認的案情不符,顯示他嘗試降低自己的罪責和角色,法庭不會接受他的說法,並會認為他缺乏悔意。

案情指,被告於一七年十一月中透過臉書認識女事主X,其後表示想與X性交,更要求X發裸照給他,又把自己的下體照片發送給X。X因不勝煩擾,把自己的下體照片發給被告。被告於同年十二月一日向X表示會把其裸照放上網,要挾X與他性交,X同日前往被告家中,兩度與被告性交。X回家後把事件告知母親,其母報警。

案件編號:HCCC 208/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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